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为推动全国文明诚信高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快速发展的阶段。全市上下始终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先行先试”工作思路,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持续实施诚信宿迁发展战略,构建形成了符合宿迁市情、体现宿迁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构架,跻身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始终保持在全国前列,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1.诚信制度建设引领新发展。编制《宿迁信用2030》,全面布局中长期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方向。制定出台全国首部设区市层面社会信用综合性法规—《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推动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法治化转变。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和查询、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信易+”场景推广等,建立了完善的综合性、行业性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创新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推动事业单位监管、医疗卫生监管、医保基金监管、网络市场监管和烟草管理等5个领域承担省级试点任务。
2.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实现新突破。不断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宿迁”网站建设,入库数据达到3.11亿条,较十三五初期实现翻番,获评2018年“全国特色性平台网站奖”。常态化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查询、信用审查、联合奖惩等服务,实现重点领域综合性平台和行业平台无缝对接、深度对接。在行政许可、评先评优、财政资金奖补以及日常监管等环节提供信用查询服务超过3.2万次,基本实现重点领域和环节全覆盖应用。
3.政务诚信建设再上新水平。全市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诚信建设、依法行政意识显著提升,连续两年在全省政务诚信评价工作中居设区市一等次,5项工作入选全省政务诚信创新举措。在全省率先建成公务员诚信档案,实现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信息常态化归集。至2020年末,累计为137个部门和单位提供信用审查服务833批20300余人次。政府失信问题治理成效显著,累计化解51家政府机构、76个失信被执行案件和13家政府机构、16个被执行案件,涉及金额超过1.44亿元,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全面清理完毕。
4.商务诚信建设取得新进展。不断发挥信用在规范和促进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有效提升了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探索建立“信用+餐饮”“信用+小作坊”“信用+小饭桌”等新型监管模式,入选全省首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网络市场监管试点市。加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失信行为惩戒,推动市区预付卡逃逸的投诉下降60%。创新招投标信用差别化管理,信用良好的投标单位可以采取担保、保险、保函形式提交或者免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大大降低了诚信企业投标成本。
5.社会诚信建设开拓新局面。聚焦群众关切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管理。积极推行旅行社第三方信用评价,入选“2019年江苏省放心消费百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医疗机构信用记分制管理,全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深入推进环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差别水电价和绿色信任保护政策。创新沿街商铺“信用承诺+契约管理”模式,入选全国信用承诺书示范性样本,经验做法被住建部在全国推广。
6.信用便民惠企彰显新成效。实施“信易+”工程,企业和个人守信获得感显著提升。创新“宿易贷”模式,研发宿迁市企业信用等级认证系统,推动有贷户实现翻番,首贷户增速全省第一,入选全国优秀信用案例。创新“信易批”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国率先开展“信用承诺简化审批”改革试点,推动各类审批申报材料平均精简率达60%以上。创新“西楚分”惠民应用,为诚信市民在交通出行、住院医疗、旅游健身等生活场景给予诚信优惠,获2018年全国信用应用十大实践成果奖。
7.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呈现新面貌。全面加强诚信宣传教育、选树诚信典型,精心营造诚实守信舆论氛围。强化企业信用管理,累计培育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48家、省级4家、信用管理师128人、信用服务机构29家,累计为1050家企业开展公益性修复培训,为1695家/次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服务。启动“信用为生活增值添便利”“信用让生活更美好”“信用监管家家谈”等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开展“诚信双十佳”“诚信居民和诚信社区(村居)”主题评选活动,社会对诚信的满意度持续向好,诚信意识不断增强。
“十三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呈现新作为,但先发优势正逐渐缩小,竞争力和影响力也略微下降,具体表现为:信用建设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不高、信息化支撑不够,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发挥不明显,便捷化的信用应用场景不多。同时,社会对信用的认知和认可度不强,信用贷款规模占比不高,信用服务业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都有待在“十四五”期间予以完善和提升。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信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为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贡献更多宿迁力量总目标,紧扣“把改革创新的基因注入现代化,谱写新时代‘春到上塘’的传奇”总要求和打造“全国文明诚信高地”的定位,坚持以信用法治化建设为根本,以智能化信用平台为支撑,以精准化实施信用监管为重点,以打造民生信用生活圈为手段,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弘扬诚信道德风尚,为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城市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三)发展目标
至2023年,社会诚信满意度超过95%;至2025年底,全面建成“全国文明诚信高地”,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保持在全国前列,全社会守信践诺意识显著提升,宿迁成为更富吸引力、创造力和感受度的信用名城。
1.诚信营商环境更加高质量。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信用修复等各项机制更加畅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占比低于0.8%,政务失信问题整改到位率保持100%。
2.信用基础建设更加高水准。建成以“智慧信用”为主、以“省市一体化”为辅的信用信息应用服务与共享交换总枢纽。全市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协同应用水平明显提升,信用信息质效全面提升,数据总量超过6亿,“双公示”数据报送率、合规率和及时率常态保持100%。
3.信用监管机制更加高效能。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常态化开展,政府行政监管和社会治理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争创10个以上省级信用监管试点示范领域、2个以上省级试点县。
4.信用惠民便企更加高品质。各领域“信易+”应用更加成熟,应用载体更加丰富和便捷,基于“西楚分”的应用场景超过20个,并形成一批“信易+”特色品牌。信用贷款余额达500亿元,规模占比超过30%。
5.信用服务产业更加高质态。信用服务业产值超过5000万元,培育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超过15家、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超过150家、信用管理师500人,为3000家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培训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以法治化为引领,健全和规范信用制度体系。
1.加快推进信用法规建设。修订《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推动在其他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订中设置信用管理措施条款,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形成与《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高效衔接、具有宿迁特色的法规支撑体系。有序做好省市两级社会信用条例宣贯和实施工作,普及信用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
2.强化目录清单制管理。根据全国和省相关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动态调整和发布适用于我市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及时完善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清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清单。
3.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市级部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各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共享和公开范围,规范各行业失信行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程序和依据,明确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深入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及时对不符合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废止。
4.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制度。从严规范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平台(网站)运维、查询服务等方面管理制度,切实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探索信用豁免制度,对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的失信行为,以及非主观故意、轻微失信行为,宽容、审慎进行认定、记录。完善修复机制,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条件和标准,优化信用修复流程,组织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为信用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修复服务。
5.深入推进司法公信。推进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推动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严格公正司法。进一步深化推进司法公开,推行法院、检察院“阳光办案”,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互动协作,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
(二)以智能化为支撑,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总枢纽”。
6.加快融入省市一体化平台。依托省市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控平台,全面实施公共信用信息省、市、县(区)一体化归集。不断提升归集时效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法人、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时互补、全量共享,形成全省统一、权威的信用信息档案。基于省市一体化服务平台,提供市县协同、规范高效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信用查询等业务服务,县(区)一级原则上不再新建基础性信用平台。
7.建设智慧信用平台。应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快提升信用数据挖掘和多维关联分析能力,基本建成集“信用发布、信用支撑、信用监管、信用服务、信用预警和信用决策”等功能“六位一体”的智慧信用平台。推进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功能模块)建设,实现行业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状况自动评价、监管措施自动匹配。优化升级“信用宿迁”网站,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服务窗口与公示专栏,在线提供一体化、便捷化、高效化的服务。
8.推进信用数据治理。依法依规加强纳税、社保、公积金、用水、用电、用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归集,加强对数据合规性、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连续性、覆盖率、关联率等方面的治理,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规范性、科学性。完善数据标准、治理规则和责任机制,建立数据异议统一受理通道,及时处理问题,提高数据质量,形成数据治理闭环。鼓励企业主动申报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公开信用承诺。
9.完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归并整合各类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渠道,进一步强化省市一体化平台、智慧信用平台与政务服务一张网、“互联网+监管”系统、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等数据交换,推动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动“一口采集、充分共享”,明确可共享数据范围和规则,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信用信息“一张网”。
10.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全面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智慧信用平台、“信用宿迁”网站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共享、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防护。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严禁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牟取不法利益等行为,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三)以便捷化为重点,助力全省最优营商环境建设。
11.深化“诚信政府”建设。深化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将涉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党政机关纳入治理范围。强化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政务失信信息归集,依法记录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被追究责任的违法违约行为信息。
12.推行“信用快审”模式。探索开展信用承诺“一单式”办理,在便民利企一件事改革、工程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共享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和内容,减少市场主体“多头承诺、重复承诺”,进一步提高信用承诺使用率。深化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模式,在各类审批服务中广泛推行信用承诺应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对更多“优化审批服务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改革方式。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告知承诺制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加强事前风险防控。
13.推行信用修复“一次办结”。完善信用修复发起、响应和办理流程,强化修复信息共享,推行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实现修复信息跨部门、跨平台同步更新,提高修复集成化和便捷化程度,减少程序成本。强化智慧信用平台信用修复功能支撑,缩短信用修复初审时间,提升响应效率。聚焦失信行为易发频发的重点领域,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提高信用修复覆盖面。
14.全面提升信用服务能力。优化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全流程信用查询方式,通过“嵌入式”“线上化”等模式,进一步提升数据共享能力,提高信用信息应用效率,实现查询事项100%线上办理。积极推动24小时信用自助服务终端建设,不断丰富自助终端功能,推动更多应用服务入驻终端。推行“信用帮办”服务,编制信用帮办服务事项清单,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快捷、更高效的信用服务。
(四)以精准化为关键,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有效监管。
15.积极推进“承诺—践诺”闭环管理。依法将市场主体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根据信用记录为其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限制。强化重点领域合同履约信用监管,鼓励行业主管部门依托信息系统对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和分析,建立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将其履约践诺情况纳入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指标。
16.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综合运用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以及第三方信用评价,推进评价结果应用。将监管对象信用评价等级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按照信用状况和风险高低实施差别化监管。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依法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17.健全失信认定和惩戒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标准,规范开展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推动治理对象限期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养老托幼、文化旅游、税务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
18.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信用管理。
(1)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完善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机制,依法依规认定失信行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综合运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失信惩戒等措施。加强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消防安全信用系统,实现监管对象消防信用记录全覆盖。依法推行消防安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实施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和有序利用。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建设,突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高风险产品信用监管。
(2)环境保护领域。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动态开展绿色等级评定,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依托省级环境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更为广泛便捷的互联共享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失信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对生态环境严重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3)交通运输领域。加强交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政务诚信、工程建设、运输生产、交通执法、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六大重点领域专项信用管理制度。完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制度,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诺、公示为特点,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立物流和运输市场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用评价和信用奖惩制度,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4)房地产领域。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监管,搭建行业信用监管平合,记载和公示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相关经营行为,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在办理资质申请、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审核等环节提供便利。完善土地市场信用建设,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环节信用管理。
(5)网络市场监管领域。加快推进网络市场信用监管试点工作,建立全市网络市场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监管措施。以花木、籽种、禽苗行业以及电话卡、银行卡等为重点,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建立消费投诉公示与经营者信用评价关联机制。
(6)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信用信息平台深度融合。依法归集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相关从业人员以及中标单位合同履约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双向共享。完善招标人、采购人信用承诺制度。深入推动信用差别化管理,依法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的激励措施,对失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减分、降低等次的惩戒措施。
(7)劳动就业领域。完善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劳动保障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办理规范和具体流程,引导用人单位自觉维护和提升诚信水平。定期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做到应列尽列。健全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法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8)医疗卫生领域。全面推行“信用+综合监管”,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事前教育与承诺教育、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记录在注册或备案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行业行政管理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配置信用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区域内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机构的信用状况。
(9)医保基金监管领域。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和医保医师积分管理制度。将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与监督检查、预算管理、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承诺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依法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10)教育科研领域。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幼儿托管机构等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加大违规招生、乱收费等行为的约束力度。加快推进省级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建设科技监督信息管理子平台,加强科研诚信信息的共享应用,打造全流程、跨部门、一体化的科研诚信格局。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等重点领域的科研诚信管理,在重大科技活动中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11)家政和养老领域。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打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按规定向社会公众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等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健康信息、信用报告等服务。按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重点对以保洁、母婴和养老护理类为主营业务的家政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健全养老服务市场从业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养老服务市场失信约束有关制度。
(12)知识产权领域。及时归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和抽查检查信息,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开展知识产权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监管。严格落实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知识产权信用状况与试点示范对象遴选、先进评选等有机结合,加大对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
(13)文化旅游领域。以国家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为契机,完善第三方信用评价和信用承诺机制,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向信用状况良好的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先游后付”、减免押金等便捷消费服务,形成促进信用消费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打造一批品牌化、明星级的信用应用产品与服务。
(14)城市管理领域。突出“信用+城管”品牌建设,完善积分管理、等级认定、奖惩措施、申诉反馈和信用修复等运行机制,推动信用监管向沿街商铺、工程渣土、环境卫生、单位庭院、住宅小区、市场商城、流动摊点、户外广告、亮化照明、停车管理等领域延伸。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智慧信用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支撑。
(五)以“市场化”为导向,培育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
19.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深入挖掘潜在的信用服务需求,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为贷款融资、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市场活动提供信用服务。鼓励政府资源向信用服务市场开放,在项目审批、风险预警、惠民便企等领域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文化旅游、社会组织等领域第三方信用评价模式,带动更多领域使用信用服务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推动信用调查、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发展。
20.推动信用服务产业壮大。鼓励引导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培育和引进一批公信力强、市场认同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试点设立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信用产品的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按照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指引,健全配套管理机制。加强信用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定期开展信用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教育。
21.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管。依托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记录登记、业务开展等信息。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承诺和公示工作,建立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督促其诚信规范经营。实施信用服务机构分级分类监管。持续开展信用服务市场“自净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信用服务机构借信用修复之名行骗、在线兜售信用评级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公示和退出机制。
(六)以价值化为抓手,打造民生信用生活圈。
22.优化个人信用分(西楚分)评价体系。依托“智慧信用”平台,综合运用区块链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迭代完善我市个人信用分(西楚分)管理系统,研究探索智能化信用评分模型,推动个人信用分(西楚分)评价赋分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个人信用分(西楚分)应用机制,实现个人信用积分管理系统和场景使用功能嵌入式、一站式应用,推动有条件的场景实现个人信用分应用闭环管理。
23.积极拓展信用便民应用场景。集中政府、市场多方力量,以吃、住、行、游、购、娱,以及就医、就学、就业、养老等民生事项为重点,构建广覆盖、多层次信用惠民体系,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商户共同探索个人信用分(西楚分)在公共事业领域和市场化场景应用。完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信用承诺”制度,在政务服务过程中,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提供便利服务措施。
24.深入推进“宿易贷”服务实体经济。健全“宿易贷”数据归集、风险预警、风险补偿、风险分担和考核激励等各项机制,扩大信用贷款、首贷规模。发挥企业信用等级认证系统与地方金融服务平台的双纽带作用,进一步优化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水电煤气、仓储物流、不动产、知识产权等信用信息归集模式。推动“宿易贷”融资服务平台深度融入长三角征信链,促进跨地区征信信息互联互通,引导异地资金服务宿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广“我要贷款”微信小程序,探索性开展线上对接放贷业务,提高网上审批效率。
(七)以品牌化为导向,弘扬新时代诚信道德风尚。
25.广泛开展诚信宣传。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诚信主题场所、各类新闻客户端等载体,加强各类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结合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以及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商品博览会等有利时机,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建设万里行”等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把诚信宣传融入墙绘、情景剧、短视频、微电影、动画短片、公益广告创作等,通过系列可看、可感、可学、可做的活动,引导群众自觉践行。
26.抓好重点群体诚信教育引导。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列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任职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公务员诚信、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工程质量、文化旅游、医疗卫生、信用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加强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在法律、财会、税务、医务、保险、教师等各类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27.深化诚信示范创建和主题实践。围绕践行诚信公约,普及推广文明宿迁“诚10条”,积极开展诚信倡导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家庭、进景区、进窗口、进医疗机构、进网络等专题活动。突出诚信品牌建设,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积极开展信用小镇、信用街道示范试点,广泛开展“最美诚信人物”“诚信之星”“诚信标兵”“诚信居民”等选树活动。深入挖掘和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推动形成守望相助、真诚互信的人际关系。
(八)以“数字化”为保障,推动信用赋能乡村振兴。
28.加强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全市范围内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和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整合财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气象、社保等部门的涉农信用信息和风险信息,不断提高涉农金融信息化发展水平。切实提高信用信息平台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努力在信息查询、供需对接、抵押登记等方面为供需双方提供便利。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探索开发新型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
29.探索“信用+乡村治理”新模式。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优势,推动信用融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打通信用信息平台与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系统、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等信息化平台数据通道,实现部门端口互联、信息数据共享,推动矛盾纠纷、问题隐患、突出诉求等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进一步在源头上化解和消除社会风险。优化基层审批服务,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将信用查询、信用修复等服务进驻基层便民服务中心,逐步实现重点小城镇全覆盖。推动信用积分应用场景向基层延伸,激发村民的诚信意识和参与基层治理的热情。
30.优化农村信用生态环境。推动金融机构对守信涉农经营主体倾斜资源,进一步降低授信门槛和担保门槛。推动信用乡村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创牌立信”示范创建活动。完善对逃废债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协助化解农村各类信用风险。保持对农村非法集资的高度预警,加大对农村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加强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非法集资防范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和部署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及时跟踪总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全面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主体责任,厘清信用职责事项,依法依规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服务工作,保障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二)完善推进机制。健全完善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力量,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本规划总体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信用建设的具体计划和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实施保障。加大对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归集应用、信用惠民便企、信用服务机构培育、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规划实施的过程性跟踪评估,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任务计划,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完成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容新容错机制,对各地、各部门和市场主体开展信用建设工作给予创新试错空间,营造守正创新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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