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关于“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关于“探索开展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等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启动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经地方申报、省厅推荐、专家评审、台账校验、调研复核等程序,现确定辽宁省大连市等14个地区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见附件)。
各有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委派专人负责,为试点地区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对试点地区加强指导。各试点地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实施方案,细化试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实施,请将实施方案于2021年12月10日前反馈至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要坚持创新思维和系统观念,突出自身优势和地方特色,创新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深入推进试点任务;要加强宣传引导,对试点工作中的实践成果和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不定期形成简报反馈至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指导监督,开展监测评估,鼓励探索创新,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链接: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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