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已发布,其中明确,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如果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可以自主申请移出“黑名单”,不用再等5年。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对企业发展的阻碍,优化营商环境。”据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负责人介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被列入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就是说,企业只要被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年后才能恢复信用。
为鼓励企业主动纠错、重塑信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针对部分“黑名单”企业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
该通知明确,信用修复机制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的,因未按期公示年报、未按期公示企业有关信息、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届满3年内已经纠正全部违法行为但未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从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且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没有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符合上述条件的“黑名单”企业可以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主动申请移出的,仍继续保留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
如何移出?通知明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后,由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并决定是否移出。
本月初,浙江省发改委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的首个由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对信用修复行业具有一定示范意义,或让市场上所谓的“征信洗白”中介迎来发展机遇。
该文件值得注意的点为:
一、该文件适用范围为,不良信息主体在浙江省被认定且记入信用档案的不良信息修复活动。
二、信用修复包括自然修复和依申请修复。自然修复是指不良信息自认定之日起满5年后从所在主体信用档案中删除,视为自然修复。依申请修复是指不良信息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并被确认的一种行为过程。前述文件所称信用修复主要是指依申请修复。
三、严重失信主体移出严重失信名单前,属于该主体的不良信息不予信用修复。
四、信用修复原则上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2: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可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不良信息修复期限,但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
3: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五、不良信息主体应向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六、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后,报送省或市公共信用工作机构,并告知不良信息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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