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20〕206号)相关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届满的,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后企业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办事大厅申请下载有效期自动延续后的电子资质证书。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届满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将按要求及时调整本市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
上一条: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在落实减税降费、严打偷逃税等方面持续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