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北海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北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北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北信联席办〔2016〕4号)文件精神,加强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部门、行业间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和共享,全面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商务诚信建设,营造浓厚氛围,培树先进典型,抓重点促提升,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争创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创建示范城市。
三、任务分工
(一)商务诚信领域失信事件比重分析
重点根据失信事件判断比重变化,通过整合信用信息,全面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金融办、物价局,北海海事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网信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北海海关等)
(二)商务信用事件公开建设
及时、准确、足量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信用信息上传“信用广西”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政府门户网站等公示平台,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金融办、物价局,北海海事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网信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北海海关等)
(三)重大失信事件报送管理工作
对社会影响恶劣、网民关注度高的商务领域重大失信事件,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降低负面影响,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金融办、物价局,北海海事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网信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北海海关等)
(四)市场监管领域信用建设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退出制度和产品追溯制度。(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制定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推进流通领域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制度、企业诚信宣传教育制度、企业诚信典型和失信公开制度、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北海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等)
3.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制度、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度、曝光金融失信行为制度、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加大对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等)
4.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建立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制度、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工商局等)
5.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共享和互通互联。建立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建立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
6.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交通运输信用考核标准,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制度,交通运输信用监督、申诉和复核制度,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失信记录制度,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制度,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北海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监管局等)
7.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制度,建立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网信办、工商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
8.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跨部门税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制度、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守法意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等)
9.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和招投标信用制度建设。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完善招投标制度和流程、采购代理和供应商的资格资质审查标准、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相关从业人员职业准则,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公开。建立规避招标、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擅自提高保证金、工程竣工不结算、拖延付款等行为的公开、公示制度。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和信用资料管理制度,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制度,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制度,招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
10.旅游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并完善涉旅企业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促进第三方旅游信用评估服务的发展。建立旅游服务机构与导游人员信用监管制度和旅游服务收费管理信用制度。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对旅游安全事故实行追溯制度,建立旅游景点管理信用制度、旅游度假区信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等)
11.医药卫生信用制度建设。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制度,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制度,医疗领域安全承诺活动制度。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及卫生信用监督措施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12.商务综合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商务诚信领域的综合制度,以及相关其他信用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金融办、物价局,北海海事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网信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北海海关等)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按照任务分工,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全面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工作宣传活动,鼓励机关、商场、企业等设置宣传栏、网站、电子屏,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热情。注重培育典型,各责任单位每年度开展一次诚信评选活动,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全方位、多层面宣传商务诚信建设先进典型。
(三)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如期推进
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本实施方案积极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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