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泉州市信用办获悉,近日我市印发《泉州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为泉州超百万市场主体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信用监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
“与传统监管模式不同,新型监管机制下的信用监管将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说,此次《意见》明确推行的监管措施共有14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各监管环节。
在事前监管环节,泉州将着重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通过“做承诺”“重教育”“用报告”等抓手,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具体包括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福建泉州)”网站等进行自我信用承诺公示、全面落实信用修复承诺制度、开展经营者准入诚信教育。
在事中监管环节,泉州市将实施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这也是信用监管最鲜明的特点。根据《意见》,泉州将规范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强化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其中明确,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此举有望“让守信者降成本,让失信者付代价”。
在事后监管环节,则通过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让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为此,泉州市将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梳理失信主体清单,通过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失信主体限期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同时,深入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从而做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三张清单”织牢“一张网”
“与传统监管方式相比,信用监管还将更加凸显大数据的运用。”该负责人指出,为强化信用监管数据基础及支撑保障,《意见》从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全面归集和公开公示、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加大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规范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泉州市将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编制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并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这张“网”将有效强化地区间、部门间的协同监管,与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拧成一股绳,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
开展试点示范 复制推广经验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泉州市信用办将从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试点示范、做好宣传解读等3个方面推进《意见》落地落实。
其中,开展试点示范方面将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融资担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信用监管创新示范力度。推进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和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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