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加大对严重违法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主体的惩戒力度,提升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氛围,日前,湖北省印发《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是指湖北省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统称。
办法指出湖北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向严重违法当事人下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应当提示其可能被列入黑名单的风险。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前,列入机关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列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和约束措施,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此外,鼓励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黑名单主体修复信用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相应程序将其移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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